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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色狼強摸11歲少女 重判4年

記者 賀乙舜 王維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2/25 12: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不少女性都遇過公車色狼,但類似案件判決很輕,大多罰錢了事。台北一名男子就心存僥倖,一犯再犯,這回還在公車上對11歲少女下手,偷摸大腿和臀部,結果這一摸代價不小,法官依加重猥褻罪,判刑4年,還要嫌犯接受3年強制治療。

魔爪到處有,公車上更是危機四伏,台北這名公車色狼,在士林附近搭車,鎖定一名才11歲的少女,從後座伸手強摸少女大腿和臀部,少女嚇得大哭,母親發覺,把色狼扭送警局。警方一查發現,嫌犯不但有6次竊盜前科,還有2次在公車上猥褻少女的紀錄。

不過前兩次,判刑都很輕,分別是拘役50天和59天,最後都繳交罰金了事,男子因而心存僥倖,只是這一回,他踢到鐵板,法官依加重猥褻罪,判他4年徒刑。不只如此,公車變態色狼,還要接受3年強制治療,這一摸代價真不小。

嫌犯在一家法拍屋公司打零工,竟然是公車色狼,女同事都很訝異。嫌犯同事:「你說他看起來正常,也不太正常,說他不正常,又說不出哪裡不正常。」

說他不正常也還好,色狼不會寫在臉上,這個判例,也在告誡心懷不軌的男性,放尊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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