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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新修正案 菸商禁刊雜誌廣告

記者 洪麗萍 楊子毅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2/27 13:2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未來在雜誌可能再也看不到菸品廣告,衛生署國健局提出最新菸害防治法修正案,將明文禁止菸商在雜誌刊登廣告,而且如果在禁菸場所抽菸被稽查員抓到,也不會像過去先勸導,而是直接開單,罰款1千到三千元。

TVBS記者洪麗萍:「先生這裡不可以抽煙!」如果您在禁菸場所抽煙被稽查人員當場逮到,未來可能連勸導都沒有就會受罰,這根煙不只1元2元,要價1千到3千元。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最新修正案,稽查員將被授與直接開罰單的權力。國民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很多受這個二手菸危害的民眾都反應,希望能夠修改這樣的法令,讓稽查人員能在第一時間予以罰法。」民眾:「台灣人民就是這樣,不用嚴格方法沒有辦法。」

另外一項修正案對於菸商影響更大,由於美國國內通過建議全面禁止在雜誌刊登廣告,而且菸盒警語標示面積必須佔一半或30%以上,而且菸商不得以贊助商身分透過體育或藝文活動宣傳。國民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目前我們的菸害防治法,是還允許菸商每年120則的廣告,希望在這個菸商雜誌,以及其他的贊助,都能夠明文來禁止。」

菸商一年廣告費在雜誌部分大約5分之1,禁止在雜誌刊登廣告,等於影響菸商整體行銷策略,雜誌業者至少減少上千萬的廣告收入。

菸商對此修正案只表示,等立院決議才會對外說明。遵循國際公約精神,衛生署希望藉此表達台灣跟進世界級衛生政策,向世界衛生大會WHA叩關,再進入WHO。

#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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