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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威狼人法蘭克 法院一審判4年10月


發佈時間:2004/03/05 18: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爆發在去年六月的辛巴威「狼人」法蘭克騙財騙色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蘭克4年10個月有期徒刑。

41歲辛巴威籍白種男子,法蘭克在台灣娶妻生子後,利用高大英挺外表,以及台灣女子崇洋的心態,冒充音樂家、教練等各種身分,詐騙上百名台灣籍女子還從中騙取財物上千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依常業詐欺、竊盜罪、以及非法持有刀械等3項罪嫌,一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10個月,而當時被詐騙的其中3名受害女子今天也到法院聆聽整個庭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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