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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護士打錯針 診所判賠417萬元


發佈時間:2004/03/13 15:2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中一名鍾姓男童9年前,因為感冒發燒,到台中市一家診所就醫,卻因為診所雇用無照護士為他打針,傷及末梢神經,導致成為長短腳,台中地院因此判決醫師需賠償417萬元。

9年前男童到診所就醫時,由於無照護士打針不慎,造成男童右腿的末梢神經受損,現在男童的左右腿長度相差將近3.5公分,經過近10年的訴訟,法院判決除了之前給付的和解費100萬元,醫師還要給付賠償金4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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