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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大辯論】陳文茜VS.蔡英文 陳文茜:跟總統說YES非民主


發佈時間:2004/03/14 21: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劉靜怡:「謝謝,接下來我們要進問問答階段,首先要由第一發問人許光泰教授提問時間是一分鐘。」 許光泰教授:「公民投票跟主權在民的這個關係的問題,政治學上呢,我們傳統上對主權的解釋,認為主權它是具有唯一的,不可以分割的一種特徵,那如果主權是無法分割,讓全民來享有,再加上政治這樣一個用語呢,傳統上向來都是以統治觀點出發,就是控制,人民很自然就成為統治權行使的對象,也就是人民是客體,而不是主體,而所建立的政治架構呢,或者我們說統治架構呢,也都是金字塔型,其結果自然造成什麼呢,主權並不在民,而是高高在上的君,公民投票我認為呢,是人民共主下一個重要的民主制度,讓老百姓享有對社會的公共事物呢,真正有主張的權利,符合主權在民的基本原則,因此我想請問兩位代表人,推動公民投票是不是表示同意主權可以分享讓全民享有,第二個,政府的政治行為是不是不再從統治控制的角度來出發,而改變呢,用政治是如何使老百姓生活能夠更幸福,統治架構是不是也可以考慮逐步朝向倒立的三角形,就是金字塔形調整來設計,最終呢,當然我們希望能夠落實真正的主權在民,我問題到這裡,謝謝。」

劉靜怡:「謝謝,我們先請反方代表回答,答覆時間是五分鐘,請。」

陳文茜:「謝謝主持人,也謝謝許教授的提問,我想許教授要問的是,我們現在所推動的公民投票制度可不可以投國家的主權,那事實上呢這是法律跟憲法層次的一個不一樣,在台灣呢 如果有一天我們的立法委員依照修憲的程序他去改變中華民國的主權,在法律上是可以的,那麼按照我原始的構想,我希望公民投票不是只有在法律層次,還有在憲法層次,但是憲法是複決的部分,也就是說當立法委員對於中華民國的國號或是對於中華民國的領土要求變更提出修憲案的時候,它應該要經過公民投票的程序,在我的想法裡頭一個國家的主權它有它的神聖性,但是沒有任何一個神聖比人民的意志來得更高,所以只要合乎修憲的程序,合乎憲法裡所制定的方法,國號沒有什麼不可以改的,從頭到尾,台灣要不要改國號,牽涉兩大問題,第一個是認同問題,第二個是國際政治,與國際經濟的考量問題,如果從認同問題角度來看這就是我今天對於320所謂的兩岸對等談判公投有意見的地方,我再給大家看一遍,這個談判公投是沒有對等兩個字,對等寫在標題,對等寫在附文,在台灣它被討論得如此之少。」

陳文茜:「我現在用幾個假設給大家看,如果這個協商公投,如果過了,在320當天你投廢票,你使得有效票很少就可以過,你投同意票320這個公投是會過的,過了以後,我們多久要上談判桌,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我請教蔡英文女士,如果中共在我們通過這個公投之後,它要求一個中國原則我們上不上談判桌,你上或是不上,這裡頭我們在公民投票的時候,我們沒有排除一個中國原則,也沒有同意一個中國原則,我們什麼都沒說,如果中共不同意對等,並且透過國際壓力說,哎呀,你看我們全民的意志,你史上第一次的公民投票,你們深化了民主,人民的意志說就是要跟我們談,那那個時候整個國際的政治情勢,我們知道以當時的狀況,國際政治情勢常常變,譬如說再來一個911,有一個國際恐怖更大給美國的壓力,美國極需中國大陸跟它在國際上頭的合作,結果在那個時候我們被迫上談判桌,實際上不合於台灣,但是我們沒有任何一個公民投票的授權可以讓我們說〝不〞,我們非上不可那個時候我們怎麼辦,台灣的320公投是一個沒有協商前提的公民投票,我再把它唸一遍,你是不是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談判,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在這個解釋之下,一國兩制是,在這個解釋之下,一個中國原則是,在這個解釋之下,什麼都是,因為它只要兩岸和平互動穩定就可以了,所以我想請問如果320的公投按照這個原則內容出去,而且最後它甚至通過的話,那麼它…台灣非上談判桌不可,結果我們在那樣的國際處境中,今天所有的政府官員因為總統說,總統說什麼,大家都說Yes,我先告訴大家,這絕不是民主國家,如果總統說了,大家現在都去支持,也因為支持民進黨,大家就跑去支持,也因為支持公民投票,就跑去支持,那個時候台灣面臨一個中國原則的談判壓力,今天推動的人是否感覺欺疚,而那個時候我們是不是再來補一個說,我們應該來弄一個,真正對等內文的公投,說對不起哦,我們那個時候的公投通過了,因為沒有對前提討論,那既然如此的話,我們必須再補一個新的公民投票,對於今天大家有爭議的事情再來重新公投一遍,我們才知道我們什麼能談什麼不能談,是不是那時候再來補一個,我們都知道,今天國際政策的情勢對台灣是極端不利的,正因為不利,其實我長期主張,我們必須用一些和解的方法,在經濟方面慢慢的融入整個世界全球化的過程,或許我們必須用很務實的態度在國際政治國際經濟的領域裡頭解決兩岸的紛爭,可是在主權的問題,台灣只能謹慎又小心,我剛才前言提到了,在法律面上頭的違法,現在在剛才許教授的提問裡頭,我必須告訴大家,事實上兩岸長期不能協商就是對以上我所說的主權問題沒有共識,沒有共識,通過公投之後還是沒有共識,甚至更危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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