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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公共場所禁菸 餐廳怕生意減

記者 范文欽 柯勝雄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1/06 19:2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許多老煙槍和餐廳業者都對「菸害防治法」心存顧忌,以為修法之後抽煙的人權就被限制了。但是董氏基金會的志工卻認為這是大家的誤解,因為台灣的草案並沒有規定要離開房間10公尺才能抽煙,比起歐美國家的規定要寬鬆許多。最簡易的辨識方法就是,只要走出大門,吸煙就不會被罰。有煙癮的觀眾不必太緊張。

在餐廳吃飯,但煙癮來了該怎麼辦?環顧四週,雖然沒有任何禁煙標誌,但這位老兄還是很體貼的離開座位,到門外吸煙。

餐廳老闆趙先生:「之前有衛生署的拿無菸餐廳貼紙,把它貼在門口,貼在門口後就發現,幾乎沒有客人要進來了,最後我就把貼紙撕下來,才會有客人要進來。」

菸害防治法增修條文,如果通過,包括餐廳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就必須全面禁菸,吸煙個客人都會受罰,這讓業者很擔心。

餐廳客人傅先生:「餐廳禁菸大家可以接受,吃個飯吃完到外面去抽還OK啦,但如果說Pub跟錢櫃(KTV)那種禁菸,其實我們大家滿反對的。」

新法還沒通過,就已經讓餐廳業者皮皮剉,不過,客人的態度,卻因為場地的不同,有支持,有反對。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室內就是指在空調以內的室內地方,出了那個門就是室外,所以那些騎樓就是室外。」

在法案三讀前夕,遊說超過10個月的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最近接到不少阿公阿媽的電話,他們指責反菸團體連讓他們在廟口、在樹下抽煙的權利都要剝奪,董氏基金會,連忙澄清。

林清麗:「美國加州是全世界第一個酒吧在內,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地方,他們有3400萬人口,在1998年1月1日就全面執行,這8年來他們的經濟沒有衰退,他們的餐飲酒吧業者繼續蓬勃發展,紐約2年多來,他們的官方網站的數字是,酒吧的營業額成長8.7%。」

奔波多時,菸害防治法增修條文就在三讀前夕,因為出現誤解,遭到擱置,董氏基金會舉出國外經驗,要餐廳業者放心。

董氏基金會說,相對於歐美的全面禁菸,台灣法條已經較為寬鬆,只要站在門外,癮君子就能吞雲吐霧,如此退讓還遭到污名化,實在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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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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