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已經很慘,更慘的是還要被多課稅!離婚的吳先生出面陳情,自從離婚後他每年除了要付50萬贍養費,還要多付2萬多的稅,立委認為應該修法,贍養費列入扣除額,接受的那方也必須繳稅。
離婚付贍養費大家都知道,但離婚可得要多繳所得稅,您有注意到嗎?陳情人吳先生:「不但每年支出50萬贍養費,還必須適用比較高的21%的稅率,比原來多付了2萬多 ,離婚了以後比未離婚之前繳納的更多。」
因為少了撫養額,加上以單身來算,吳先生落入21%累進稅率,讓他不解,難道這也是對離婚的一種懲罰嗎?民進黨立委吳富貴:「處罰離婚的每年都要處罰,每年都要處罰,一輩子都要處罰,我們主張把贍養費部分列入扣除額,那收受的一方,也就是他的前妻,要當做所得來課稅。」
台灣離婚率攀高,高到平均每兩對就有一對離婚,也讓立委覺得贍養費繳稅修法愈來愈有迫切性,省得讓已經沒有夫妻緣的兩個人,還得為了錢的問題,再傷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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