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路竹高中註冊組長林美惠,以罰寫來羞辱繳不出學費的家長,因為外人檢舉,檢察官介入偵辦,以刑法「強制罪」最輕3年最重死刑的刑責,緩起訴,罰林美惠繳交5千字的教育心得報告,全部要用手寫。
要繳不出學費家長罰寫,引發外界的撻伐,路竹高中註冊組長聲淚俱下悔過。學生家長(2005.9.15):「你不可以這樣?」註冊組長林美惠:「我不敢了!」學生家長(2005.9.15):「要想到後果!」註冊組長林美惠:「對不起!」學生家長(2005.9.15):「窮人家不是有錯!」註冊組長林美惠:「對不起對不起!」
還親自送上手寫對不起兩百遍,向家長道歉,但是傷害已經造成。學生家長:「學校好像地下錢莊,學費一定要繳出來,讓我很傷心,但我已經原諒她了!」
儘管家長不提告訴,但是其他被害家長向地檢署舉發,檢察官開庭調查,林美惠的回答,讓家長傻眼。學生家長:「林美慧跟法官說那不是悔過書,是要給學生檢討警惕的。」
在法庭否認要家長寫悔過書,檢察官認為她違反刑法強制罪,最輕3年以上最重死刑無期徒刑,這樣的重罪聽起來很嚇人,念在被告沒有前科,緩起訴1年,不過林美惠必須繳交5千字的教育心得報告,以牙還牙,不准打字,全部得用手寫,還要上三堂講習課程。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協展:「我覺得她教育觀念需要加強,要她閱讀這方面書籍罰寫心得。」
知道起訴結果林美惠請假,躲避外界詢問。事情已經過了一學期,現在雙方低調不想正面回應,但是首當其衝家長都已經不想提告訴,反而是局外人向檢察官告發,檢察官以牙還牙的作法,讓法界人士質疑,簡直是拿大砲打小鳥,似乎過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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