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新娘,懷孕時遭丈夫毆打,最後以離婚收場,沒想到後來丈夫車禍過世,小孩也著出生,越南新娘控訴公婆領走了丈夫的強制險理賠金,卻不認孫女,還將她強制遣返,現在要看女兒得以觀光名義入境探視,不過附近鄰居表示,公婆並非不認孫女,是越南新娘嫌婆家每個月給的生活費太少,把女兒帶走。
每次和女兒相處的時間,只有短短3個月,女兒還得被當人球一樣丟來丟去,越南新娘想起這段婚姻,只能用傷心來形容。
越南新娘:「我大肚子時候公婆不要小孩,就跟他兒子說要跟我離婚,因為他們要告我,說我跟別人生小孩。」
原來3年前,她透過婚姻仲介嫁到雲林,沒想到卻遭到家暴還以離婚收場,離婚後3個月,前夫車禍過世,女兒也跟著出生,但越南新娘指控,夫家竟然為了領走1百多萬的保險金,不認孫女。
越南新娘:「我賺的錢1個月2萬多,房租我自己付,生活費我自己的還要養女兒,公婆叫我每個月拿回去,要1萬5千元。」
接著越南新娘還說被公婆檢舉非法打工,送回越南,如此一來,越南新娘只能以觀光名義入境,探視小孩,對此夫家沒有出面回應,倒是鄰居有不同看法。
夫家鄰居:「夫家叫她回來住,1個月給她3000元(生活費),可是(保險金),她全都要領,夫家說沒辦法。」
雙方各說各話,社會局也無力介入,只能先幫小孩申請健保還有兒少扶助,至於居留權問題,交給政府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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