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有一對榮民夫妻,因為妻子中風幾乎變成植物人,丈夫為了照料她,散盡家產,但是法令規定,夫妻只能請領1份補助金,老先生不得已訴請離婚,只為了多領1份退輔金。
65歲的榮民陳順慣,他在法律上和結婚30多年的太太分手,但是他說,會繼續照顧髮妻到生命盡頭。
榮民陳順慣:「她當然還是我太太,不然是誰,戶長還是她耶。」
蔡能鶴中風10多年,每個月要花4、5萬元的醫藥費,先生陳順慣沒工作,每個月靠的是領的是榮民就養金,每個月13000多元,因為夫妻倆以前都是金門自衛隊隊員,太太也能領就養金,但是規定一戶只能領一份,陳順慣只能和太太辦理離婚。
陳順慣:「榮民照顧,每天都寄報紙來,上面登得好漂亮,說要照顧榮民,結果錢都領不到,生病10多年了,她臥病多少年,榮民服務處都知道啊。」
陳順慣有一個兒子打零工維生,5個女兒嫁人幫不暸他,他原本寄望口口聲聲說要救助榮民的政府能伸援手,到頭來他只能離婚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