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台中市一名9歲女童,和父母親到火鍋店吃飯,因為服務員添加酒精膏不慎,造成女童臉、頸和四肢,3度燒傷,女童家屬向火鍋店負責人求償8百萬醫藥費,事隔1年,雙方最後以250萬元合解。
9歲王姓女童,被酒精膏燒傷之後,全身都得穿上緊身衣,到現在,每個月得固定到林口長庚醫院做檢查。去年8月,王姓女童和父母親到火鍋店吃飯,不慎被服務員灑到酒精膏,導致臉部、脖子和四肢,被火燒成3度燒傷,女童父母親,每當看到女兒以前的照片,都會難過的落下淚。
王姓女童母親:「每天2次換藥,她說媽媽妳不能死,妳死了誰照顧我,我說那妳就要換藥,妳要換藥才會好才不會感染,就這樣母子倆一起哭。」
王姓女童父親:「她說長大不嫁,她說燒成這樣,誰還要她!」
女童父親說,女兒被燒傷前,很愛照鏡子,但受傷後,連自己都不敢看身上的傷痕,圓滾滾的臉蛋,換成緊身頭套,最愛穿的裙子,因為會露出疤痕,曬到太陽,也不能再穿,事發將近1年,女童父親,原本向火鍋店要求8百萬的醫療賠償,但火鍋店負責人,以無力負擔為由,經過多次協調,雙方以250萬元和解,雖然不足以支付女童醫療手術費,女童家人認為,這只是個意外,再繼續打官司,只會傷害大家,所以接受和解。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