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昨天審議通過全面實施育嬰假,只要子女未滿3歲,都可向雇主申請育嬰假,估計有537萬勞工受惠,但問題是雇主如果不准,勞委會目前也無法可管,這樣的政策無論對婦女或是雇主,都成隱憂。
職業婦女要工作又要顧小孩,蠟燭兩頭燒實在難為,不過勞委會昨天審議,通過30人以下小型公司勞工,也將有申請育嬰假權利,但小型企業主可不認同。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對中小企業來講是非常非常困難,你不能說這公司員工請假找別人,公司人比較多調人過來,都不適用。」
政府為了鼓勵育嬰,嘉惠人數從原本326萬人增加為537萬人,但過去因為申請育嬰假非強制規範,雇主不准也無法可罰,申請人數也就區區1989人,這回放寬又再加罰看雇主准不准,但女性勞工者,似乎沒有比較開心。民眾:「政府立意是好的,只是目前台灣環境不適合,政府一開始政策是好的,但他政策不是很完善沒有保障。」
育嬰津貼採2個月發放,最初6個月每月可領津貼1萬1千2,銷假復職後的6個月,領取剩下的2千8,全薪2個月改由勞保支付,但女性勞工是不是會成為雇主的拒絕往來戶,讓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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