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位民眾被警察開了一張罰單,要去繳錢的時候突然發現,上頭簽單日期,寫的是96年3月,但違規日期卻是95年3月,更離譜的是,應到案日期,寫的是93年3月,民眾直呼太誇張,不知道現在這張罰單,要算是過期2年了,還是可以不用繳了。
這張闖紅燈罰單,讓民眾搞不清楚,到底需不需要去繳款,問題出在那裡?仔細看,罰單下面,填單日期是96年3月7日,罰單左邊,違規的日期,寫的卻是95年3月7日,更離譜的是,應到案日期,竟然寫著93年3月22日,離譜罰單跨越了3個年頭,把民眾搞得是一頭霧水。
投訴民眾:「不知道是要罰過期的錢,還是說,不用去繳了?我也搞不清楚現在要不要去繳。」
這名開單的員警,不僅日期亂填,就連拿著身分證開罰,個人資料也可以寫錯,違規人的姓名、地址,通通不對,塗塗改改,整張紅單,就像是一張錯字連篇的考試卷。
投訴民眾:「那時候凌晨5點多感覺昏昏的。」記者:「當時沒有注意看他寫的時間?」投訴民眾:「沒有啊,就把它收起來,反正心裡很不爽。」
薄薄一張交通違規罰單,代表的是荷包又得大失血,讓人沒辦法忘記它的存在,這樣的感覺已經夠糟糕了,再加上遇到這種胡亂填單的員警,這才讓民眾真的是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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