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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手上的台鐵回數票過期了,你會想要求退費嗎?屏東有一對兄弟,因為要退過期回數票,遭到台鐵拒絕,擔任法官助理的哥哥翻閱條文發現,依消保會認定,回數票視同禮券,兄弟倆一人寫狀紙,一人出庭,經過半年訴訟,台鐵終於賠償他們1020元!
搭乘火車的回數票過期,不能使用,這樣的規定,讓屏東的周先生不服氣,一狀告上法院!弟弟周香源:「買了票,結果那時候有事情,票沒有用完要退,卻說票過期了,沒辦法退。」
翻開回數票,封面寫的很清楚,在指定期限內,使用有效,但在仔細看備註欄,並未載明過期的回數票,不能退票,或者必須作廢!擔任法官助理的哥哥不服台鐵公然違反消保法,決定擬狀控告,而弟弟親上火線打官司。
周香源:「政府單位來講,應該是最尊重法律,結果連消保法也不尊重,法務方面應該要加強。」
兄弟倆槓上台鐵,要求史無前例的過期回數票退費賠償,消保會指出,回數票可視為禮券商品,多數消費者因為回數票金額不高,不願和台鐵爭取,放棄自己權益。
這一次周先生兄弟倆,經過4次開庭,最後台鐵退還1千零20元,雖然扣除訴訟成本,兄弟倆實際只有拿回770元,但這訴訟動作,也讓台鐵緊急在4月1日,停止發售回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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