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辦喜宴,本來是值得開心的事,但坊間訂席或外燴,目前還沒有統一規範,時常發生相關消費糾紛,因此消保處公布「訂席、外燴定型化契約範本」,規範業者收訂金以總價20%為上限,而且消費者只要在90天前取消,就得全額退,但業者認為,喜宴都是在半年或甚至1年前就訂位,規範「3個月」,和市場實際狀況有落差。
婚宴業者:「影片的部份,有什麼地方還需要去修改。」
新人帶著爸爸、媽媽,與飯店談宴客細節。新人父親蕭先生:「幾乎大概要半年前(預定),有些飯店可能時間要更提前。」
想在好日子訂個好場地得趁早,辦喜事就是想皆大歡喜,但行政院消保處,光今年到現在,全台灣就接獲21件訂席消費糾紛,消保處乾脆訂個「訂席、外燴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最容易遇到的退訂問題,以北部某婚宴會館為例,契約載明,6個月內退訂,10%的訂金就當作違約金,不退還,如果45天內才退,更要場地低消一半價格作為賠償,但消保處版本則說只要是90天以前,訂金全退,接著按比例退款,最遲2星期前,業者才能沒收訂金。
若以20桌,每桌1萬元為例,半年內要退訂,2萬訂金全沒了,45天才說要退,還要付10萬賠償金,而消保範本最多2星期內賠訂金。
有些業者試菜時,會以師傅或食材狀況為理由,沒辦法提供全套菜,新規定中,不允許,訂席和最後桌數難免有出入,現在有寄桌打包或付食材費等解決方法,消保版本則強調業者不能讓消費者吃虧,整套規範,想避免消費糾紛,但業者有不同聲音。
婚宴業者陳雅雯:「(退訂金)期限上面,我覺得是有需要再做一下討論,客人他可能可以在3個月前,去跟很多餐廳下訂,到3個月前再來決定。」
婚禮常是提前半年、8個月就找好場地,要搶到五星飯店,大型婚宴廳更得1年前預約,3個月前才退,要找替補客戶不容易,業者損失不小,這份契約畢竟還是參考範本,沒有約束力,消費者自保,下訂前,還是得先與業者溝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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