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的救命錢來了!符合資格就能每月領取5000至7000元獎勵金,最長連領18個月,最高可拿10.8萬元。《TVBS新聞網》整理申請條件、資格一次看。
為因應國際情勢對就業市場的影響,勞動部推動「勞工就業通計畫」,針對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的失業勞工,提供就業媒合服務,並搭配跨域就業補助及缺工就業獎勵等措施,協助勞工排除就業障礙,儘速重返職場。
申請資格
失業勞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特定製造業、營造業、照顧服務業,且於同一雇主任職滿30日,即可申請:- 連續失業30日以上
- 非自願離職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評估
獎勵標準
依任職期間,每月發給新台幣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可領10萬8000元。- 第一階段(第1至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
- 第二階段(第7至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
- 第三階段(第13至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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