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領錢了!符合資格「每月領7000元」 最高可拿10.8萬

  • 編輯伍芸彤
  • 發佈時間:2026.05.18 16:3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18 16:30
勞工找工作可領最高10.8萬獎勵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勞工找工作可領最高10.8萬獎勵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失業勞工的救命錢來了!符合資格就能每月領取5000至7000元獎勵金,最長連領18個月,最高可拿10.8萬元。《TVBS新聞網》整理申請條件、資格一次看。

為因應國際情勢對就業市場的影響,勞動部推動「勞工就業通計畫」,針對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的失業勞工,提供就業媒合服務,並搭配跨域就業補助及缺工就業獎勵等措施,協助勞工排除就業障礙,儘速重返職場。

申請資格

失業勞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特定製造業、營造業、照顧服務業,且於同一雇主任職滿30日,即可申請:

  • 連續失業30日以上
  • 非自願離職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評估


獎勵標準

依任職期間,每月發給新台幣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可領10萬8000元。

  1. 第一階段(第1至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
  2. 第二階段(第7至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
  3. 第三階段(第13至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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