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在今年2月至3月期間,從網路平台購買20件大豆蛋白粉和燕麥做檢驗,發現有6件沒有標示產地,違反《食安法》商品標示規定。更從「加拿大傳統燕麥片」檢出0.1ppm 的嘉磷塞,違反食藥署《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同時違反《食安法》,若經主管機關判定違規,可處最高2億元罰鍰。
加拿大進口燕麥片 檢出嘉磷塞0.1ppm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教授提到,依照食藥署《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嘉磷塞對大豆的容許量為10ppm、燕麥則為不得檢出,但這次抽檢的樣本中,「加拿大傳統燕麥片」檢出0.1ppm的嘉磷塞。雖加拿大檢驗標準較寬鬆,但台灣標準是不得檢出。嘉磷塞在台灣常用於除草劑、落葉劑等。
若該樣品經主管機關判定違規,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可處分責任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 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6商品沒標示來源 違法最高可處300萬罰鍰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提到,網路食品販售業者應依據《食安法》於食品外包裝標示外,也應該依據符合《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確實標示,平台業者除了對賣家宣導,也應確認賣家所販售的商品標示及品質都須符合法規規範;另外,業者應於網站上揭露販售商品的相關資訊,落實自主管理外,讓消費者購得安心。
◤貼近更天然的療癒◢
◤飯店住宿券免費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