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吃儉用只為了還清債務的獨居老人,家境真的很貧窮,卻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到底為什麼呢?原來法令針對低收入戶家庭成員的平均月收入、動產、不動產,都有數額限制,只要任何一項超過標準都無法過關,加上審核從嚴,已經連續讓不少真正的窮人,被拒於補助門外!
低收入戶津貼真的那麼難領嗎?除了嘉義的獨居老人之外,台北的林老先生存款只剩1千多元,卻因為根本沒有在照顧他的子女收入超標準領不到錢;南投窮到只能住貨櫃屋的蕭老先生,中了1萬元樂透,貧戶資格也被取消,到處都有跟他們同樣遭遇的窮人。
嘉義縣竹崎鄉長王焜弘:「內政部一個公文下來說,我們嘉義縣確定不合法,引起我們竹崎鄉今年度有51位,沒有通過低收入戶(申請)。」
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凡是申請低收入戶的民眾,家族成員1個人平均月收人不得超過9509元,銀行存款等動產,也不能高於5萬5,全家人不動產總值,不能超過260萬,3項條件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一毛錢都領不到。
嘉義縣社會局長翁章樑:「章阿伯他的存款,是超過5萬5的最低限制,所以他在低收入審核裡面,因為有這個條款的關係,所以沒有辦法通過低收入戶審查。」
老翁存錢為還債,也有人省吃儉用為存老本,硬梆梆的規定,如果沒有符合情理的審核空間,恐怕還會有更多可憐的故事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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