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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林姓男子買房子,8年前貸款227萬買房子,找8歲女兒當擔保人,後來因為繳不出貸款落跑,結果銀行在法拍房子後,竟然向男子的8歲女兒,追討42萬元債務,官司纏訟多年,現在小女孩已經是高二學生,但打工的零用錢只能付學費無法負債,幸好法院審理後,最後判少女勝訴,不用幫父親還債。
法官判決「不必幫父親還債」,女兒還不知情照樣出門打工,不過8年前的這段往事,親戚鄰居都很氣憤。林姓少女鄰居:「6、7歲的時候,她爸爸就用她的名字(借錢)。」
林姓少年阿姨:「銀行既然要貸款,你要找監護人啊,怎麼會找個小女孩,這很奇怪啊。」
原來,8年前,林姓少女還只是個8歲女娃,父親就拿她當「保人」,向銀行借了227萬貸款買了房子,並登記在女兒名下,不過,後來父親付不出貸款落跑,銀行於是向少女追討42萬欠款。
但簽「契約」時,少女才8歲,根本搞不清楚簽的是什麼,和銀行打官司的幾年,相依為命的母女只好到處打工。林姓少女母親:「現在好像卸下一個大石頭的感覺,我們沒能力的人,真好像解決一件大事情。」
家屬質疑,銀行怎麼會同意讓「8歲」的女童當保人,甚至還向她追討父親欠下的債務,幸好法官判決,女兒不必替父親還債,才讓他們母女倆有了重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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