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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繳錢!「2職業工會」積欠保費列黑名單 勞保局暫拒給付

編輯 邱子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4 21:2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4 21:27
勞保局公布2家職業工會積欠保費。(圖/TVBS)
勞保局公布2家職業工會積欠保費。(圖/TVBS)

勞保局統計,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提醒,2家職業工會均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
 

桃園、台南2家工會積欠保費


勞保局表示,截至115年3月17日,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台南市安南區)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將針對該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不得繼續預收保費 會員別再繳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因此,2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
 

工會逾期未彙繳保費 被保險人將遭暫拒給付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的保險費,如未依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勞保局#保險費#職業工會#勞工#工會#職業工會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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