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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有一名范小姐在3月份被警方攔下說她闖紅燈,她拒絕承認後離開,沒想到3個月後她收到逾期未繳通知,得罰繳4500元,她氣的重回現場算出距離和紅綠燈時間證明自己絕機會沒闖紅燈,但當初開單的員警還是堅持,有親眼看到才會告發。
今年3月13日,范小姐騎著機車在這個路口等紅燈,她說,綠燈後便騎車直行,卻在下一個路口被員警攔下,直指她闖紅燈。
堅持沒違規的范小姐,拒絕簽名後離開,她以為員警沒完成告發,但在6月25號,她接到裁決所的罰單後簡直昏倒,因為金額從原本的1800,變成逾期的4500,范小姐氣的重回現場,畫下這張有距離和時間圖表,要仿柯南還自己清白。
因為綠燈同步,加上算出兩個路口的距離,范小姐堅持的是,如果她真的在2個路口之間闖紅燈,就是指她在95秒內,騎不到120公尺,而換算這樣的時速只有4.5公里,幾乎比走路還慢;詢問警方,所長回應,開單員警堅持范小姐確有闖紅燈。
警方的意思是,范小姐是闖了紅燈,還左轉騎在斑馬線上,所以雙方連地點都出現說法不同,再看罰單的地點只有路段,沒有詳細的門牌,因此,這起罰單爭議,看來又是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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