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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空姐=高空勞工? 飛8小時睡不到5小時

記者 陳乃瑜 / 攝影 陳藝緯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9/21 19: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日前傳出有空服員疑似過勞致死,引發外界關注,原來光鮮亮麗的空姐,並不屬於「飛航人員」,過去只能算「責任制勞工」,還有個不成文規定,飛機落地後到起飛前,通通算是休息時間,扣掉降落後送客,起飛前提前報到,通勤時間,卸妝化妝,真正休息時間少之又少,空服員希望藉由修法,可以比照飛航人員,飛多久休息多久,白紙黑字,規定得清清楚楚。

空服員燦爛笑容背後,恐怕是用血汗堆砌而成,每天趕著化妝、趕著上班,不管有沒有時差,提前多久報到,只要飛機一落地,到下次起飛前,通通算是休息時間。

空服員(變聲處理):「除非我人就住在機場,我才有可能得到充分休息,有一次(長途飛行)一到那邊,我就長蕁麻疹,事實上可能只有休到3到4小時,基本上也很難睡著。」

依照航空公司不成文規定,空服員飛8小時,只能休息8小時,12小時也才休息12小時,班表攤開,接得滿滿滿,像是這位空姐,7月15日晚上8點多才回到台灣,隔天一早9點多就要繼續飛,不過中間所謂的休息時間,扣掉送客,往返台北桃機的通勤時間,再加上起飛前2小時又20分鐘,就要報到,算一算只能睡不到5小時。

立委吳育仁:「有空服員因為執勤時間過長,導致她有疑似過勞的現象,導致死亡,很多空服員的上班時間,都被吃掉了。」

民航局簡任技正喻宜式:「跟勞資雙方開了6次公聽會,未來的法規,(明訂)包括飛航時間的規定,飛航執勤時間的規定跟執勤時間的規定。」

因應國際民航組織要求,「空姐」這種特殊勞工,終於可以「正名」,納入飛航人員,管理規則修正案通過後,一報到就算執勤,每次起飛前,保證休滿10小時,就算超過12小時的長途飛行,也能有合理休息,畢竟健康的空服員,也是飛航安全和服務品質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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