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華航駐越南會計呂姓經理,涉嫌於2002年至2006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聯合越南籍員工作假帳,侵占公款美金30餘萬,呂男最終遭判處10月有期徒刑定讞。華航後續提起民事訴訟並求償,案經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判處呂男須賠償美金115萬餘元,折合新台幣約360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侵占公款卸任後曝光 呂姓經理遭判刑10月定讞
起訴指出,呂姓男子自2002年10月至2006年9月被公司外派越南,擔任華航會計經理,但他卻利用職務之便,與2名越南籍員工共謀,將收到的現金款項佔為己用,爾後在報表上造假為「應收帳款」。檢方進一步調查,為了不讓公司起疑,呂男每隔一段時間會補回現金,以結清帳目,規避公司查核。直到2006年9月交接時,才被公司發現侵占852筆現金,總金額超過30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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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處呂男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由於雙方均未上訴,刑事部分全案定讞。由於呂男行為已造成公司虧損,華航事後另提民事訴訟並向呂男求償美金140萬餘元,折合新台幣約4400萬元。
華航提民事求償一度須賠償呂男78萬 上訴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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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時,華航追加呂男須賠償違約金約美金11萬餘元。高等法院二審後改判呂男須賠美金約10萬元,全案再發回更審之後,高院更一審認定呂男造成華航損害高達美金140萬餘元,扣除補償與退休金後,最終判決呂男須賠償美金115萬餘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