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勞權保障也有合作共識,勞動部今天表示,將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3年內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業移工收取招募費,並降低中小企業勞工籌組工會門檻。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率領談判團隊與美方就「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簡稱ART)」達成共識,後續並共同見證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俞大㵢、美國在台協會(AIT)華盛頓總部執行理事藍鶯完成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
除了外界關注的美製車是否降為零關稅、農產品市場如何開放外,台美就台灣勞動權益保障方面也達成合作共識,將透過接軌國際要求,進一步強化勞工權益。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為了協助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將循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第307條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禁止輸入台灣,也將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身分證件、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等,以及5年內逐步精進勞工結社權等。
勞動部也說,將在協定生效後5年內,針對勞工結社權進行法規調適,包括降低中小企業勞工籌組工會門檻、確保全國性聯合工會組織沒有最低代表性門檻要求、建立選擇或解散工會適當機制,完善適當罷工門檻,保障勞工爭議權行使。
另外,針對汽車業市場開放,目前新購2000cc以下車款貨物稅減徵、汰舊換新再減徵。勞動部也將提出3大支持措施,包含協調跨部會支持車廠降低製造成本,共同穩定基層勞工就業;並與經濟部協助勞、資、政社會對話,也請經濟部研議新台幣30億元車業專款連結勞工權益;後續將加碼預算推動專案計畫支持勞工,強化汽車產業勞工權益保障與持續精進工作技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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