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投資者,喜歡買銀拍屋撿便宜,不過要下訂金簽約之前,千萬要多注意,台北市一名甘姓男子,透過朋友的介紹,付了訂金70萬要買銀拍屋,卻因為簽約的對象不是銀行,銀行事後告知甘先生必須再負擔前屋主一筆90萬元的信貸,最後,甘先生訂金拿不回來,房子也買不到,下午他憤怒的到銀行砸雞蛋抗議。
警方:「現行犯喔,把他抓起來,蛋把它拿起來。」
銀行的招牌被砸了雞蛋,砸蛋抗議的甘先生,連整箱雞蛋一起被警方逮捕,甘先生氣憤的說,當初透過朋友介紹,買了位在龍江路的銀拍屋,都已經付了訂金,事後才被銀行告知,必須附帶屋主的信貸債務,整整多了90萬。
抗議人甘先生:「他(銀行)答應我們,是510萬清償,既然你銀行答應,你就要說話算話啊。」
拿出合約,議定的價格是510萬沒有錯,簽約的買方是甘先生,但是賣方是屋主,並不是銀行來簽約,這跟銀拍屋的簽約方式差距很大;一般來說,銀拍屋產權屬於銀行,不用擔心房屋被侵占,但是,得標後必須在3天內與銀行正式簽立買賣契約書。
甘先生滿肚子委屈,說他在跟屋主簽約時,銀行口頭答應過要以510萬的價格成交,但是銀行澄清,與屋主的債務屬於抵押債權,甘先生與前屋主的買賣,根本不是銀行可以干涉的,所以是甘先生找錯人、砸錯蛋,銀行也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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