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假期,一家烤肉萬家香,但台中市有些地方不能烤肉,否則就要開罰;這些地方是公園或綠園道等草地,如果被取締,最高可罰六千元,晚上沒有抓到違規的,倒是有警察在發勸導單。
烤雞腿鮮艷欲滴,香氣逼人,但這樣叫人流口水的美味,台中市不准你帶到公園烤。市府人員:「不要到公園園道來烤肉,好不好?」民眾:「好。」
中秋連假,環保局和警察局加班,到公園取締違規烤肉,不知道是不是事前宣導相當充分,沒抓到半件違規,發勸導單的對象,都是散步的民眾。市府人員:「有沒有打算到公園烤肉?」民眾:「沒有。」市府人員:「好,謝謝你們。」
民眾拿了勸導單,但不一定記得住,什麼情況要罰錢。TVBS記者劉松霖:「同樣在公園,如果在水泥地上烤肉,只會被勸導,不會罰錢,但如果移一步,在草地上烤肉,這就違法,最高可以罰到6千元。」
民眾:「蠻不方便的吧!」記者:「為什麼?」民眾:「因為(中秋節)一年一次而已嘛,中秋節本來就是烤肉節啊,對,很掃興,非常掃興。」
烤肉選錯地點,抓到了要罰錢,民眾覺得很不是滋味,但台中市的大家長胡志強說,取締烤肉,不是故意和民眾荷包過不去,是為了環保。台中市長胡志強:「不能在草地上挖一個洞,就在那裡烤肉,因為你烤肉的成本,不能夠讓全體納稅人負擔。」
胡志強說,按照台中市公園自治條例,其實在公園前廣場和園道硬,鋪地面烤肉,同樣會罰錢,但考量還沒規劃出大型烤肉場所,因此民眾在這種場地烤肉,市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勸導不罰錢,但還是希望市民中秋節少在公園烤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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