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爆炸起火事件時有所聞,除了上飛機有限制外,交通部航港局也祭出新制,乘客搭船攜帶行動電源須遵守「4不1注意」規定,包括不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不使用外觀受損或膨脹的行動電源、不將行動電源放置於行李箱內、不在高溫環境下使用,並隨時注意行動電源狀況,須在視線可及範圍內使用。
航港局公告行動電源使用新制
航港局長葉協隆表示,鋰電池具高度風險特性,一旦起火除需迅速壓制火焰外,更應持續以大量清水降溫,避免復燃。航港局已要求客船業者額外備妥金屬製水桶、長柄夾具等必要應變裝備,並督導營運中的98艘客船全數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並規定每3個月至少辦理一次,航港局也將派員加強查核演練與實際操作情形,確保船員熟悉應變流程。
4情形快停用 爆炸起火將求償
航港局提醒,若發現行動電源異常發熱、鼓脹、冒煙或異味,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報船員協助處置;若因不當使用造成災害,須負相關法律與賠償責任。
航港局強調,為提升民眾正確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安全觀念,已陸續在基隆、台中、金門、南投、高雄、花蓮及台東等地辦理行動電源安全宣導會,並製作海報、懶人包及動畫影片,在海運客運場站、售票亭、公部門與客船船艙等多處張貼與推播,相關宣導資訊也已同步公布於航港局官網。
◤音樂劇魔女宅急便◢
◤你的早餐吃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