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有一名82歲的老農婦,因為眼疾開刀領過殘廢給付,6年後她中風再度請領,勞保局卻扣掉她已領過的4萬多元,家屬不滿,為了這4萬差額,多次奔波北上打官司,最高政行政法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勞保局無理,改判老農婦勝訴。
得柱著枴杖走路的她,就是告贏勞保局的82歲農婦。農婦陳莊串:「左腳都沒力,中風過就這樣。」
前年3月,她右腦出血,身體左側無力,申請農保殘廢給付,勞保局發現,早在6年前,她就因為白內障開刀,領過一次殘廢保險金,因此依照農保條例,扣除她之前領的錢只給她10萬8千元。農婦陳莊串:「那(官司)我小兒子夫婦才知道。」
少了4萬多元,家屬不平打官司,從內政部訴願會到高等行政法院都一路敗訴,一直到最後一關最高政法院才大翻盤,改判老農婦勝訴。農婦陳莊串:「那(官司)我小兒子夫婦才知道。」婦人兒子:「個人的利益啊,誰不要?」
合議庭認為,農保條例只規定同一事故不同部位傷病,不能重複請領,老婦人眼疾惡化後隔了6年又中風,是不同時間不同部位的殘廢,沒有扣除保金的道理,這樣的裁決,總算讓不斷奔走的家人深感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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