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車禍鑑識,都強調「駕駛人必須注意車前狀況」,所以才會有追撞都是後車錯誤的說法,不過,如果在信賴別人也遵守交通規則下,不可預知的違規造成反應不及,就屬於例外,而究竟反應時間多長才算合理,TVBS實地做了這項測試。
明明2次鑑定報告都認為騎士有疏失,到了一審法庭,法官卻判肇事大學生無罪,考量的,正是上路的騎士遇到狀況的,反應時間和煞車距離。
請來台灣第一的女賽車手,模擬時速50公里時,緊急煞車煞車距離9公尺;60公里時距離更長,到停住車要12公尺;而時速70公里時,長度更是拉到16公尺。賽車手劉君眉:「我們輪胎會挑選等級比較高的,跟一般的代步車馬路上騎的不一樣,所以他們的煞車距離一定會比我們更長。」
一審法官考量到一般人的反應時間差,調出交通部的汽車時速反應表,認為騎士當時速50公里,若要閃避路人,來得及應變的距離大約要10公尺,但當時騎士距離突然要橫越馬路的婦人卻只有7.8公尺,當然來不及反應,判騎士無罪。
考量到信賴原則,免除肇事大學生過失責任,不過還是提醒駕駛人只要上路,就要注意道路情況,否則要是法官認定是意外,是能避免而沒避免,駕駛人還是要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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