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傳出電擊致死案件,其實台灣也有類似的電擊槍,電流連接探針,發射出去直接導電進人體,歹徒就會當場癱軟;不過台灣的電擊槍是直流電波,只會在皮膚表面形成迴路,而國外則是交流電,電流會導入體內直達心臟,因此導致多起擊斃案。
加拿大警察使用5萬伏特電擊棒,壓制機場內的鬧事民眾,將他電擊致死,而其實台灣也有類似的電擊武器;3萬伏特的電擊棒,只要加裝探針彈匣,就成為電擊槍,發射出去探針刺入人體,電波就透過導線傳達進去,讓3公尺外的歹徒照樣癱軟倒地。
業者陳慈美:「電流一直導,導到心臟,剛開始電到很痛,然後暈倒,如果繼續電的話,就會有生命危險。」
儘管規格相似,但台灣的電擊槍是非致命性,因為電波屬於直流電,高電壓低電流,只會在皮膚表面形成迴路;而國外則是交流電波,高電壓高電流,直通心臟。陳慈美:「它所有的東西都是,主要是嚇阻作用,然後它電擊棒本身只是,高電壓低電流,對人體不傷害。」
因此像是電壓號稱77.5萬伏特的電擊棒、還有25萬伏特的防禦武器,或是隨身型的手機電擊棒,伏特數都遠高於國外,唯一的差別就是電波形式不同,歹徒只會感受到疼痛麻痺,而不是電擊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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