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派遣公司女工程師,去年透過104人力銀行到微軟公司上班,卻指控因為她裙子太短,才1個月就遭解聘,當時憤而向104提告求償33萬,簡易庭原認定資遣不合法,判趙姓女子獲賠,但二審認為雙方簽訂的合約屬於特定派遣契約,104無違法解雇,改判趙姓女工程師敗訴。
遭遣女工程師Dolly(2011.1.31):「我到現在都不知道我為什麼被解雇。」
在鏡頭前留下眼淚,因為派遣公司將趙姓女工程師派到微軟上班,但不到一個月,就疑似她穿著短裙,被微軟公司認為和企業形象不合而遭到開除。
Dolly(2011.1.31):「(有人說)妳的穿著在辦公室很多人指指點點,他們覺得妳是不是不應該穿這樣上班,我說我平常上班時候,沒任何一個人跟我說過這點我穿這樣是不對的。」
趙姓女子憤而提告派遣公司,獲賠33萬,但台北地院二審認定,契約屬於「特定工作契約」,派遣工作終止,就代表契約也一併停止,改判趙姓女工程師敗訴。微軟資深經理Maggi(2011.1.31):「(服裝問題)這是我跟她我基於同事立場跟她的談話。」
當時微軟公司解釋,因為工作內容有了調動,在勞基法範圍內提前終止合約,和服裝儀容沒有關係,派遣公司也強調依法有給趙姓女工程師資遣費,並沒有違法解雇,女工程師短裙遭解僱風波,曾鬧上媒體,如今求償敗訴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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