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梧棲一處養豬場爆出非洲豬瘟病毒,目前全國仍維持豬隻禁運禁宰、禁止廚餘餵養,病毒來源調查中。今(27)日下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記者會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主持,針對昨日環境部提到該豬場並無依規定上傳廚餘飼養資料、相關單位人員也未落實查核部分,他說「市府說無法開罰,但相關罰責都有」!環境部也出示法規,事業用廢棄物未處理好,最重可罰300萬!
台中環保局未落實稽查養豬場
昨(26)日中央應變會議時環境部長彭啟明提到,就目前調閱台中梧棲這間養豬場的紀錄來看,5月時上傳過24次、6月8次、7月21次、8月0次,明顯不符合相關規定。但依照指引規範,若養豬場沒有每天上傳紀錄,地方單位人員每個月就必須前往查核輔導,而就目前調查來看,相關人員只在5月和7月各去一次而已。今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也再補充,就資料來看,該養豬場自114年1月至今,「並未每日上傳申報蒸煮情形」。而台中市環保局僅於今年執行3次場次稽查(5/15、7/18、10/15),雖然查無違法情事,但針對申報異常的情形,卻未依計畫執行每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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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90%以上都和廚餘未處理好相關
針對廚餘蒸煮飼養紀錄未落實上傳「無法可罰部分」,陳時中說,「台中市府說無法處罰,這觀念是不對的,相關罰責都有,事情沒做好就是有責任要開罰。地方政府單位就是要督導業者落實,不是『不報不理、不開罰』,這是政府職責所在」。另外,陳時中也提到,以較嚴重的狀況來看,「可能感染源都在廚餘場,如果當時有確實做好申報上傳,那麼有沒有可能這次非洲豬瘟就不會爆發?這是有可能,但並非絕對,因為有90%以上可能性都跟廚餘沒處理好有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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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辦法」可罰300萬
顏旭明再次提出相關法規規定,若廚餘餵養豬隻未以90度蒸煮1小時後再使用,針對一般家戶廚餘養豬場,依《廢清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2項告發,並依《廢清法》第50條第2項,處1200元以上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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