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位林姓民眾,在上個月初為了慶祝女友生日,騎著機車,2人一起去吃飯並且買禮物,沒想到路上遇到飆車族,被警方拍到,結果被開了一張闖紅燈,還有在道路上競駛的3萬元罰單,雖然民眾提出陳情,並附上收據等證據;不過警方的回覆還是維持原判,讓他大嘆慶祝女友生日的代價真大。
林先生戴著安全帽騎著自己上下班用的重型機車,就是這身裝扮,竟然上個月在路上被當成飆車族,開了一張3萬元罰單。車主林岱諺:「因為隔天是女友生日,我要帶她去買一些飾品,送給她作為禮物,沒想到我19日(2週後),就收到這2張罰單。」
為了慶祝女友生日,林先生騎機車在通往女友家的道路,沒想到當天路上遇到飆車族,被懷疑是同夥,除了被開了一張闖紅燈,還被懷疑在道路上競駛遭到告發,由於罰單只附上3張照片,讓林先生無法信服提出陳情。林岱諺:「要證明我跟飆車族不一樣,因為那條路其實是我到我女友家,常常會走的路。」
林先生不但在陳情書內,陳述自己跟女友當天行程的時間地點,還附上消費收據,不過警方回函還是強調有影片為證,並認為自己認事用法尚無違誤,民眾無法接受警方說法,大嘆為了幫女友過生日,付出的代價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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