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日前公告修正《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明定所有電子遊戲機若使用中文,介面、機台名稱與遊戲畫面皆須採用「正體中文」,不得再使用簡體字,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同時新增「智慧財產權切結書」制度,要求業者在申請評鑑分類時,必須承諾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藉此強化市場秩序與自律。
電子遊戲機全面採「正體中文」 簡體字機台分階段退場
經濟部指出,近年部分進口電子遊戲機採用簡體中文介面,導致消費者混淆,為維護語文文化及消費者權益,修法後明文要求,電子遊戲機若以中文顯示,無論是機具名稱、框體、操作介面或遊戲畫面,均必須採用正體中文。
- 「益智類」及非電子遊戲機的簡體中文機具,117年9月30日後不得營業使用。
- 「娛樂類」及「鋼珠類」簡體中文遊戲機,119年9月30日後全面禁止營業使用。
若屆期仍違規營運,經濟部將撤銷其評鑑分類結果;若繼續使用未經評鑑的機具,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可處最高50萬元罰鍰。
新增「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防杜侵權、強化市場秩序
此次修法同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未來業者申請評鑑分類時,須檢附「電子遊戲機符合智慧財產權法令切結書」,確保遊戲內容、名稱與圖樣均未侵權。
經濟部強調,透過此制度,將促使業者更加重視智慧財產權,避免侵權行為發生,也有助打造公平、透明的營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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