鋒面通過容易釀成豪雨災害,中央氣象署不時發布豪雨特報,提醒民眾小心防範。豪雨定義是什麼?豪雨假標準如何訂定?豪雨假停班停課是由誰發布?超大豪雨累積雨量有多高?雨量分級標準有幾級?一起了解豪雨特報注意事項,有備無患。
豪雨特報定義?
雨災是台灣最常發生的災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人員,會隨時監控天氣變化,當觀測或研判未來有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會時,就會適時發布大雨特報或豪雨特報,作為豪大雨發生時危險警戒之用,提醒各界注意防範,並讓地方防救災單位提高警覺,做好即時因應處理。
豪雨特報、雨量分級標準
根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公布的雨量分級標準,大雨及豪雨的雨量分級定義如下表所示,總共包含4 個等級:
豪雨假誰決定?
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頒布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四條規定,當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或者,降雨量未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就可以由通報權責機關(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決定是否放豪雨假。
發生豪雨災害期間,發布停班停課的決定,需要考量各轄區地形地貌、交通、人口及致災區域之差異,各地方政府於在地較能全面掌握瞭解,由各地方政府按各該轄區之地形、地貌之差異性;風力值、雨量值;及交通、水電供應等實際狀況綜合考量,來決定是不是發布停班停課,比較能因地制宜。
再細分的話,豪雨假由誰決定來放的作業程序及方式為:
- 直轄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發布。
- 縣(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縣(市)長決定發布。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不同,將通報權責授權所屬區、鄉(鎮、市)長決定發布,並應通報所在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例如:員工住所積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等),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豪雨停班停課標準
各級學校停班停課標準、公務機關停班停課標準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公務機關及各級公、私立學校;針對公司行號,並不一體適用。
公司行號停班停課標準
一般民間公司行號,如果跟勞工有約定(勞動契約、團體協約、工作規則等),則依照契約執行;否則,就依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來處理。
停班停課資訊查詢
民眾若想查詢「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可以由下列方式查詢到最新停班停課資訊: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
- 語音查詢電話:0203-001-66,收聽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
- 民間事業單位及勞工應依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處理, 如有疑義,請按 「勞動部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部免付費電話專線:0800-085-151。
豪雨特報注意事項
如果中央氣象署已經發布了豪雨特報,警戒區域的民眾應多加注意防範,並且嚴防以下事項,以避免發生危險:
- 瞬間強降雨
- 雷擊
- 強陣風
- 河川慎防溪水暴漲
- 土石流
- 山區注意坍方落石
- 低窪地區防範淹水
- 強降雨區水平能見度較差,請注意行車安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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