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極限跳傘運動家「鐵金剛」,未經許可,偽裝遊客進入台北101,頂樓管制區跳傘而下,轄區信義分局雖然主動調查,但頭一遭面對這個問題,到底有沒有涉及公共危險罪?還得請警政署解釋法條,至於移民署則表示,警方如果認定公共危險罪成立,那「鐵金剛」將被列為不歡迎人物。
鐵金剛的違法,就從他助跑縱身翻過這個2公尺高的柵欄開始,當他站在平台上,彎身前進,再這麼一跳,又是2公尺的高度,重力加速度之下,鐵金剛踩破了地磚犯下了「毀損罪」。
接著他站在平台上,跨進了這個禁止進入的區域,面臨的是「非法入侵罪」;最後屏息以待,驚天這一跳,屬於公訴的「公共危險罪」正等著他。
只是同樣是登上101,命運卻大不同;3年前,這個畫面您一定不陌生,來自法國的蜘蛛人,可是光明正大的在眾人面前表演;但鐵金剛卻為什麼得偷偷摸摸?分別是38歲和45歲的兩人,平常就都是專注在極限運動和建築攀爬,兩個人都曾嚐試過馬來西亞的雙子星和台北101,結果卻是一個違法,一個核淮。
台北101協理劉家豪:「蜘蛛人當初有妥協,願意在他身上綁繩子,我們認為這個東西有繩子的情況下是安全的,所以我們才會同意。」
目前雖然有3項罪名在等著鐵金剛,但由於毀損和非法入侵屬告訴乃論,在101沒提出的情況下,恐怕辦不了。
但公共危險就肯定辦得成嗎?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罪,是目前警方研議的法條,內容是損壞或壅塞陸路、水陸、橋樑,或其它設備,或以它法致往來之危險著,處5年以下或5百元以下罰金。
但鐵金剛的行為是否構成還有待討論,因此移民署也表示,除非鐵金剛有被移送,否則要拒絕他再入境恐怕很難。
◎翻拍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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