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也能賺獎金!若檢舉事證具體明確且查明屬實,稅捐稽徵機關應提撥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每案最高獎金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不過,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必須提供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否則可能免議存查。另外,有5種情形無法領取獎金。
檢舉逃漏稅要具體事證 5種人拿嘸錢
稅務局指出,稅捐稽徵法明定,若檢舉事證具體明確且查明屬實,經裁處罰鍰並已繳清入庫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提撥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通知檢舉人限期領取,每案最高獎金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不過,民眾若是依據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在稅捐機關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後,逾期仍未提供者,稅捐機關得免議存查。
此外,若舉發人為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舉發、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舉發、舉發人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等5種情形,均無法領取獎金。
具名檢舉才能領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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