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才沒多久,不過卻有學生提早到校,被關在校門外!花蓮縣教育處最近發出一紙公文,給縣內中小學,提到學生到校時間不得早於7點30分,結果縣內一所國中對公文解讀錯誤,竟然讓7點半前到校的學生,不得其門而入,直到7點半後才開校門,家長痛批這項政策太不便民;但教育處回應,訂立這項新規定,只是希望學生能睡飽,並沒有硬性要求學校在7點半前,要關閉校門。
開學了,學生得「早起」上學,但對花蓮的學生來說,太早到校,恐怕也得在校門口前罰站!
因為縣府教育處一紙公文,要求從101學年度起,國中小學生到校時間,不得早於7點半,只要8點前到校就好,至於提早到校的學生,校方得安排他們「集中管理」。
學生家長:「(學生早到校)可以多抓一點時間,讓小孩子可以不要那麼趕,也讓我們上班時間,不會縮得那麼短。」
家長普遍認為,這項政策根本是擾民,因為有學生住的離學校較遠,得每天搭區間火車上學,常常7點半前就會到校,卻不得其門而入,難道是要讓學生在外頭遊蕩嗎?教育處趕緊出面解釋。
花蓮縣教育處處長陳玉明:「現在我們訂定的是,不早於7點半為原則,沒有說7點半前不准上學,沒有這樣子的一個規定,那我們是希望學校能自己來做個討論。」
國中校長曾金龍:「禮拜一一早,還是有少部分的學生,在7點出頭就到學校來,那因為我們是按照教育處的規定,所以學生沒有辦法進到校園,那可能我們也是沒有兼顧到家長的需求啦。」
原來是一所國中搞烏龍,把縣府的公文誤解成「7點半前不開校門」,其實教育處就說,新規定的出發點是「希望學生睡飽一點」,如果家長有個別因素希望早來,學校當然不能剝奪到校權,已請學校各自與教職員協調,不要讓早到校、被關在校門外,變成找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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