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有位葉先生買一棟30坪500萬房子,合約白紙黑字,但交屋後,建商要跟他多收50萬,因為多給他3坪多的面積,要他使用者付費,葉先生不服,告到消保官,消保官說依法只能收房價的2%,也就是10萬,建商獅子大開口要收50萬,小心吃上詐欺罪!
漂亮的新房子,門口卻被粗大鋼樑擋住,有家歸不得,葉先生好無奈!北縣消保官黃上峰:「我在求助消保官的過程,(建商)他就用鐵栓給我封門。」
當初開心買下預售屋,如今新家落成,面積卻多了3坪多,就為了這3坪的土地,讓建商和葉先生槓上了;當初葉先生和建商簽署30坪500萬的預售屋合約;但房子蓋好後,葉先生家卻比合約上多出3坪,依照每坪售價,建商要求葉先生再付50萬。
建商說使用者付費,50萬收得很合理;但葉先生覺得太誇張,因為這是建商空間卻規劃好,居然把帳算在消費者身上,只好請消保官主持公道。
黃上峰:「(全額支付)百分之百是違法的,那這個在民法上,是所謂『不當得利』,那甚至會構成刑法的詐欺!」
依消保法規定,買賣預售屋,如果有坪數些微落差,導致房屋空間和合約內容不一樣,買方只需支付房價總額的2%;換句話說,多出來的3坪,葉先生只要付新家500萬的2%,也就是10萬元,而不是建商要求的50萬。
預售屋因為道路或公設等規劃,難免出現空間落差,但合約白紙黑字,建商如果刻意多蓋,又堅持照價收錢,消保官提醒業者,小心涉及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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