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租金50萬,那押金付3000萬,你覺得合理嗎?台北西門町一間「喜相逢餐廳」,業者指控,想向房東續租,但對方卻刻意提高押金,從原本的204萬,提高到3000萬,增加了將近15倍,業者覺得不合理,拒絕支付也不願搬走,房東因此聲請強制執行,也找來搬家公司要他們走人。
搬家公司的貨車,就停在西門町路邊,準備搬走11樓餐廳的用品。餐廳業者王董事長:「高院大還是地院大?這是最高法院來,由法官決定不是你們說了算。」
與搬家公司的員工,爭得面紅耳赤,她是喜相逢餐廳的王董事長,10年前向房東租了這360坪大的空間,合約在去年12月到期,但房東開出續租的條件,不是提高租金,而是提高押金到「3千萬」。
餐廳業者王董事長:「你10年後用這種方法,就是惡意的嘛,你惡意的要我們,等於被迫要搬。」
王董事長說,10年前他們一個月租金68萬,押金僅僅收3個月租金,204萬而已,如今,租金降為50萬,但押金卻要3000萬,等於是繳了2年2個月的租金,加上土地法規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的租金,覺得被刁難。
但房東寄出存證信函,表示不接受,就視同拋棄優先承租權,要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今年7月還聲請強制執行,餐廳提抗告被駁回,再上訴高院,結果還沒出爐,強制執行的期限已到,8月初,房東就找來搬家公司,連夜打包餐廳的物品,還找來警察,說要控告他們「竊占」。
餐廳業者王董事長:「(上訴)出來我們問了高院的法官,他說,我就裁定給妳,妳就趕快去繳(擔保金)啊,就可以不用搬了,妳就可以不用搬了。」
房東周先生:「我們都是依法行事,前面這個房租拖來拖去,後面我們就照規矩來啊。」
強制命令已經執行,餐廳想搬回去也不太可能,決定打官司,力爭到底,一旦勝訴,也可能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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