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家二手車商,112年7月收購車輛,沒想到,兩年後突然收到停車費遲繳的罰單,仔細一看違規日期,竟然是112年4月,當時還未持有違規車輛,讓他直呼根本大烏龍,停管處獲報後撤銷罰單,將向原車主開罰。

這位二手車商表示,他對於收到這張罰單感到非常莫名其妙。違規發生在112年4月,當時原車主未繳納停車費。而他是在112年7月才從原車主手中購入這輛車,並在8月中就將車輛賣出。然而直到114年,也就是兩年後,他才收到這張遲繳停車費的罰單。
這位車商強調,在購車前他有先查詢是否有未繳的帳單,但可能因為系統時間上的誤差,並沒有查到任何違規事項。他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烏龍,只會造成民眾的困擾,並質疑在時隔兩年後才開單的做法,因為一般人的記憶力並不會那麼好。對於這起事件,其他民眾也表示,相關單位應該從頭檢視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避免下次再發生同樣的狀況,造成民眾的不便和觀感不佳。

交旅處副處長張瑞裕表示,這起事件是因為車主異動造成的誤解。他說明,停管處已依規定撤銷這張罰單,並將改向違規期間的實際車主進行開罰,承認在作業上確實有疏失,並強調會向原本停車未繳的車主重新製單。然而,這種一時的疏忽讓民眾忙進忙出尋找原因,難免讓人感到不滿和無法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