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颱風登陸台東太麻里,各地風雨逐漸增強,日前有民眾撿漂流木被移送法辦,甚至被判刑,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政府先前公告之漂流木「自由撿拾」公告失效,颱風天期間,為確保人身安全與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請在地民眾暫勿擅自撿拾漂流木。

關於漂流木撿拾,民眾僅能於各縣市政府公告之「自由撿拾」期間內,於指定區域進行撿拾。若中央氣象署再發布新的陸上颱風警報,公告即失效,民眾不得在颱風天期間撿拾,撿拾漂流木恐觸犯《森林法》第50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00萬元。

漂流木的災後處理係依「屬地原則」辦理,即由各土地管理機關負責清理及後續處置。如海堤由水利署河川分署或其他目的事業管理機關負責;商港、工業港、漁港由所屬港務單位管理;其餘未登錄之海灘則由地方縣市政府管理;中央管河川於緊急期間(災害發生三天內為原則)由水利署河川分署進行緊急處置,於非緊急期間則由縣市政府逕為接續清理;攔河堰及水庫分別由其所屬管理機關負責,國有林區域內則由國有林管理經營機關負責。
農業部林業保育署於今年7月29日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強調五大原則:撿拾限公告期間、不得撿拾有註記漂流木、禁止進入國有林區溪流取材、允許現場裁切漂流木、經公告可用小型車輛依法載運。民眾須依規定辦理,避免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