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新制上路!併領學雜費減免、1資格可加成

  • 記者李昱菫
  • 發佈時間:2026.09.09 07:5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9 07:53
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勞動部補助-勞動部失業補助-勞動部就學補助

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9月8日開始申請。(圖/勞動部)。(圖/勞動部)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勞工的家庭經濟重擔,勞動部自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將原「就學補助」調整轉型為「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自這個月8日起至10月19日受理申請。新制最大亮點是打破過往「擇一請領」的限制,申請人如今可同時請領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私大定額減免等補助,為失業家庭提供更多的經濟助力。

申請補助條件放寬 打破「擇一請領」限制

過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因與其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同為就學補助性質,因此申請人僅能擇一請領。不過實務上對於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而言,除了孩子的學費,還有書籍費、生活費等各項在學期間的支出,對於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家庭,往往仍承受不小的經濟壓力。

因此勞動部於今年5月7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新制上路後,失業勞工除了原本可以領取的各類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外,還可以申請本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不必守住「擇一請領」的規定。

申請資格公布

勞動部說明,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於受理截止日(10月19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

  • 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0日者。
  •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 於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生活扶助金。)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金額細項區分 符合資格可加成

勞動部以失業勞工子女就讀何種類型學校區分補助金額。

  • 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
  • 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
  • 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5,000元
  • 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6,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6,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5,200元的補助,一人為3萬1,200元,2名子女合計為6萬2,400元。

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勞動部補助-勞動部失業補助-勞動部就學補助
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請辦法。(圖/勞動部)

線上、紙本皆可申請

在申請方式上,勞動部也已於網站建置多元線上申請方式。除了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也可以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在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還可在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往返戶政單位的時間。除外,申請後如需補件或審核結果通知,除了紙本外,也會同步發送簡訊,使申請人能即時接收。

勞動部表示,符合資格者,可從115年9月8日起至10月19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線上申請系統(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請;也可以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紙本申請書自9月8日起,也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如果對生活扶助金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生活扶助金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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