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可得特別當心!在台南有一名男子,以1個月12萬元的價碼租了一大片空地,總共租了2個月,在上頭堆置上千桶的不明廢溶劑,租約到期前就連絡不上,結果環保局官員上門稽查,地主被函送法辦,可能得付出300萬元的罰金。
環保局官員登門稽查,發現這一大片的空地,竟然堆滿了不明廢溶劑,有的裝在塑膠桶裡、有的裝在鐵桶裡,桶身上全都沒有明確標示,油漬還留了一地,初步檢測,液態的廢棄溶劑明顯偏鹼,還散發異味。
地主:「他租約到20日就到期了。」稽查人員:「這個月20日。」地主:「對,我有打電話,叫他來清掉,因為我不想租他了。」
原來地主把這片空地,以1個月12萬的價碼,租給一名魏姓男子,總共付了24萬的租金,租約到期前,就把這些不明溶劑給丟在這兒,不理不睬,拒絕清理,也不接電話。稽查人員:「有合約書嗎?」地主:「有。」
儘管出示租約,但承租戶丟棄上千桶不明溶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官員還是依法將地主送辦,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300萬元罰金,由於近來這樣的狀況層出不窮,環保局也特別籲請地主出租土地時,一定要特別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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