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錢了!許多長輩年紀大牙口不好、咀嚼能力退化影響健康,南投縣政府推出「老人假牙補助計畫」,定額補助換裝假牙,符合補助標準者最高可領4萬4千元,補助對象、補助標準以及如何申請《TVBS新聞網》帶您一起了解。
換裝假牙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第一類:
設籍南投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 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 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補助對象第二類:
- 設籍南投縣年滿65歲以上(設籍南投縣滿1年以上,且申請裝置時仍設籍南投縣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
- 設籍南投縣年滿50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換裝假牙補助金額:
(一)第一類:
補助對象第一類,五年內每人單顎最高補助2萬2000元,全口最高補助4萬4000元。 同一項目已取得補助者,須於滿五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費不在此限。下列項目為:補助樣態/裝置假牙類別/最高補助金額
-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上、下顎全口假牙/4萬4000元。
-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單上顎全口假牙/2萬2000元。
-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單下顎全口假牙/2萬2000元。
-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單上顎假牙併下顎活動假牙/3萬9000元。
-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單下顎假牙併上顎活動假牙/3萬9000元。
-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3萬3000元。
- 上顎部分活動假牙/上顎部分活動假牙/1萬7000元。
- 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下顎部分活動假牙/1萬7000元。
- 上顎、下顎部分固定式假牙/上顎、下顎部分固定式假牙/單顆4000元/最高4萬元(上、下顎分別為2萬元)。
(二)第二類
同一項目已取得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每人終身合計補助以4萬元為限。下列項目為:補助樣態/裝置假牙類別/最高補助金額
-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上、下顎全口假牙/4萬元。
-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單上顎全口假牙/2萬元。
-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單下顎全口假牙/2萬元。
-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單上顎假牙併下顎活動假牙/3萬5000元。
-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單下顎假牙併上顎活動假牙/3萬5000元。
-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3萬元。
- 上顎部分活動假牙/上顎部分活動假牙/1萬5000元。
- 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下顎部分活動假牙/1萬5000元。
(三)假牙維修表:
(第一類)已接受補助裝置活動假牙者於一年內不得申請維修費用(每年最高補助金額6600元。)
- 假牙破裂維修費/單顎/1100元。
- 假牙添加費/單顆/1100元。
- 假牙線勾/個/1100元。
- 假牙硬式襯底/座/3300元。
(四)裝置費用低於前款標準者,依裝置費用核實補助。
(五)本補助採事先申請制
申請裝置假牙補助須先經縣府審查,核定後函文通知後續核銷撥款流程;申請案件通過認定以縣府核定函為主,未經核定者先行裝置假牙所產生補助相關爭議將不予受理。
(六)若申請人往生未能完成裝置假牙,診治醫療院所無法申領補助費用:
申請人因往生因素無法繼續完成裝置假牙,以致診治醫療院所無法申領補助費用(請診所及申請人家屬填具切結書),將按假牙製作階段支付醫療院所相當比率補助經費:假牙取模階段補助總價三分之一,假牙裝戴階段補助總價三分之二,假牙完成階段全額補助。換裝假牙申請程序:
(一)符合規定者:
- 第一類:填具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第二類:填具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衛生所提出申請。
(三)縣府複審後發核定函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依此核定函逕行裝置假牙後,檢附核銷相關文件向縣府申請撥款。
(四)縣府審核核銷相關文件後發給補助款。
換裝假牙申請應檢附文件:
- 南投縣政府老人裝置假牙補助審查申請書。
- 第一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證明(由公所查調);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另檢附戶籍謄本。
- 經合格牙科醫療院所開立三個月內有效之診斷證明書:具有合格牙醫師證書、開業執照及執業執照,且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
- 裝置前之照片(清楚拍出缺牙狀況)。
換裝假牙核定後申請撥款應檢附文件:
(一)第一類:
- 縣府核定函。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具有合格牙醫師證書、開業執照及執業執照,且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另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 裝置後照片(清楚拍出佩戴照片及假牙成品照)。
- 領據收據。
- 同意書(補助款經申請人同意,得檢附同意書,由縣府逕撥各牙科醫療院所)。
- 申請人之存摺影本或醫療院所之存摺影本。
(二)第二類:
- 縣府核定函。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具有合格牙醫師證書、開業執照及執業執照,且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另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 裝置後照片(清楚拍出佩戴照片及假牙成品照)。
- 領據收據。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社會福利科 049-224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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