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Facebook平台上又出現大量用戶轉發一則名為「我對Facebook的聲明」的貼文,內容聲稱不同意Facebook使用其照片、發文信息及出版物,然而,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早在2019年就已經通報,這是一則錯誤訊息。
通訊軟體、社群網站近期又流傳訊息「我對Facebook的聲明」,內容寫道「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不要忘記今天的截止日期!!! 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對你提起訴訟…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且訊息有不同的變形版本。

不過這則訊息早在2019年就被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證實錯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表示,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