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林先生3年前用消費券,買了80張新竹縣游泳館的優惠票券,但今年5月業者結束經營,允諾受理民眾退款,林先生拿著剩餘的25張票券,要求退費2250元,但業者卻以消費券無法兌換現金,要林先生舉證3年前的購買證明,讓消費者痛批,業者根本是「刻意刁難」。
夏天到游泳池戲水,清涼一下很舒服,但對新竹林先生來說,卻受了一肚子氣,拿著和業者申請的退款憑證,林先生在3年前,以消費券購買80張新竹縣游泳館的優惠券,還有25張沒用完。
今年5月,原本經營游泳池的育樂公司結束經營,並願意受理退款,林先生帶著剩下的票券,價值2250元,換得一張退費證明,不料最近要退款時,業者卻以消費券無法兌現,要林先生提出3年前的購買證明,才能完成退費,只是當時的發票全不見了,該怎麼舉證,讓林先生很頭大。
新竹縣消保官:「消費券等同於現金,你用消費券…,當初業者收受消費券之後,他也是用消費券跟國家請款,所以用消費券或用現金購買,並沒有什麼差別。」
消保官認為,育樂公司的退費流程不合理,但業者堅稱消費券無法兌領現金,直到現在林先生都還沒拿回2千多元,3年前撿便宜,現在感覺像找罪受,消保官建議消費者提出申訴,為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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