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施同學,今年六月到友人的租屋處找人,結果停在門口的電動機車,被房東撞倒,事後她指控對方不願賠償,還以友人違反租約為由,要求有人提前搬走,甚至沒收三個月租金並要求償,害他們最後只能狼狽搬家,但律師說,這樣的作法太過粗魯。
騎士施小姐:「它現在(蓋子)裝不上去,因為它這邊整個歪掉了,這邊都歪掉了。」
施小姐的電動機車,除了前擋板破裂,右側從頭到尾到處是擦痕,其中車殼還出現裂縫,回原廠估價,修理費就高達一萬多元,結果一查,肇事車主,居然是友人房東,但她指控對方事後不願賠償,甚至遷怒友人,要求友人原本八月到期的租約,得提前搬家並賠償損失。
原來房東事後傳簡訊給友人,認為他出借給別人使用,得終止契約,由於違反租約,視同放棄租約權益,甚至強調有證人證明兩人住宿,因此用簡訊通知終止,除了要追究偷住的不當得利五萬多元,還要沒收三個月租金,以及五千元的清潔費,甚至要對施小姐提出侵入住居告訴,讓他們相當傻眼。
騎士施小姐:「我偶爾去而已,因為我自己也有租屋處呀。」
記者vs.房東:「您的電話將語音信箱。」
被指控的房子,就在高雄市三民區一所國立大學的後門圍牆,共超過十間套房租給學生,雖然電話沒接,但其他學生說,房東似乎人還不錯。
其他房客:「我覺得(房東)還不錯呀,我跟他說有什麼小問題,就會給一些東西,像是清潔用品什麼的,也是不用錢的。」
非相關當事律師黃韡誠:「跟房客之間有這個爭議存在的話,事實上房東必須要透過法院,由法官來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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