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有一位民眾買下一棟標榜10年輕屋齡的4樓透天,點交前才發現原來房子是爛尾樓,實際上主結構已經將近30年,提告詐欺,法院判決也出爐,認為真實屋況跟屋齡存在巨大落差,因此判定仲介公司必須撤銷交易。
彰化一位王先生日前,花1320萬在和美核心商圈,買下一棟標榜輕屋齡10年的中古屋,沒想到才剛搬進去,卻被鄰居告知是爛尾樓改建,主結構屋齡約30年覺得被騙氣得提告。
彰化地院庭長吳永梁:「30年已經超過耐用年限50年的一半以上,那相較於他廣告所稱的10年,有很大落差錯誤在性質上是重大的,所以法院就同意原告可以撤銷買賣。」
當事人律師陳宜珊:「W先生跟Y先生,目前還在做後續協商。」
當事人律師也表示,已經跟仲介聯繫協商後續處理。
非當事房仲:「在地仲介公司一定知道房子在那邊荒廢多久,一定要有跟買方告知。」
對此其他房仲也表示,這種隱瞞真實房況的行為,確實存在欺騙問題,不過整起案件審理法官表示,因為計算屋齡原則上是以取得使用執照時間起算,而仲介取得資料顯示是10年的房屋並沒有不對,因此不存在詐欺行為,不過房屋存在時間跟當事人想像出現落差,在交易上已達到「得撤銷」程度,所以最終判定結果是撤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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