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有一位民眾,看到房仲刊登廣告,標榜10年輕屋齡的4樓透天,鄰近鬧區,順利簽約也匯了錢,點交前才得知原來房子是爛尾樓,實際上房子民國82年就開工,主結構已經將近30年,憤而提告詐欺,但目前不動產說明書,只規定要註記凶宅和海砂屋,建照資料也查不到,只能靠賣方或仲介誠實告知。
當事人好無奈,結婚生小孩後,存了幾年的成家基金,打算彰化和美落地生根,指控賣方不誠實買到爛尾樓。
當事人W先生:「臉書上就說是輕屋齡10年屋。」
當事人也提供當時仲介刊登的臉書廣告,還有房屋買賣契約,和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上面只記載是否為海砂屋或凶宅,沒有註記是否為爛尾樓,網路上也只能查到,接手建商續建的建照使照資料,賣方以沒規定要記載不理會,讓當事人質疑想避免買爛尾樓,唯一方法只能祈求賣方誠實以對。
其他房仲補充,不少縣市有推出,建案施工進度查詢系統,但也只能查目前開案的工程,有沒有在期限內推進或完工,一旦換新建照資料就會被洗掉,過去也碰過類似的買賣糾紛,畢竟買房不是花小錢,誰都想買到滿意的房子,資訊越透明買賣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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